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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物价补贴

  • 时间:2017-08-22 12:00:37
  • 来源: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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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救助类
2、服务事项名称:困难群众物价补贴
3、服务对象:困难群众
4、起止时间说明(含法定期限、承诺时限)
5、服务内容:对其发放物价补贴
6、服务依据:【规范性文件】《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关于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苏价综[2014]165号)二、职责分工。价格部门牵头负责联动机制的完善和相关组织协调工作,要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及时提出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的建议,报当地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民政、人社部门按职能分工组织好相关补贴对象的核定和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及各地调查队负责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编制和发布,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7、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
8、收费依据:无
9、联系单位:东海县民政局福利科
10、办公(办事)地址:海陵东路261号东海县民政局
11、联系人:邹佳辰
12:联系电话:8729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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