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如何实现器官捐献?
我国坚持的人体器官捐献的原则是:自愿、无偿。
(一)必须是公民逝世后才可以进行人体器官捐献。
(二)公民生前表示死后愿意捐献其器官,或者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
(三)器官捐献必须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下进行。
(四)器官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它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者,经医学评估,可以供移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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