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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立药品零售企业

  • 时间:2017-08-21 12: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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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选址。拟选经营场所需有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合同或意向协议(房屋性质应为“非住宅”)。①在青口镇辖区开设的药品零售企业,店堂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必须为同一平面上的连续面积,下同);②青口镇辖区以外的药品零售企业,店堂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0或40平方米,其中镇驻地60平方米以上,村里40平方米以上;③在超市或商场内设置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有保证药品安全的措施,面积计算以明确的隔断为界。(2)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申领营业执照(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应包含药品零售)。(3)到公安户政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4)自行筹建。①新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②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男性70周岁、女性65周岁(不含)以下且身体健康;③青口镇辖区开设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④经营中药饮片配方业务的,至少应配备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5)办理相关手续。①领取(下载)设置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门户网站http://www.lygda.gov.cn);②到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申请,符合要求的,领取《同意筹建通知书》;③药品零售企业自行内部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安装、制度台帐建立;④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⑤到国税、地税窗口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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