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民生问题
知识名称:有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怎么办?
知识内容: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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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名称:有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怎么办?
知识内容: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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