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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审查上报的许可

  • 时间:2017-08-22 12:00:23
  • 来源: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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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向有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海申请,并提交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书面材料。二、申报材料(1)海域使用申请书(2)海域使用论证材料(3)资信等相关证明材料(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办事程序  受理(1个工作日)→审查(5个工作日)→审核(10个工作日)→上批(4 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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