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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时间及所需材料

  • 时间:2017-08-25 12:00:37
  • 来源: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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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制作发放期限可延长至30日。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根据《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之规定:(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二)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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