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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捕捞行为进行处罚。

  • 时间:2017-08-26 12:00:02
  • 来源: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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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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