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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想组织参加救护员培训,可以联系市红十字会吗?

  • 时间:2018-01-18 1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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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规定 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培训内容主要为:心肺复苏、创伤救护(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培训时间为16课时。有单位或个人想参加培训的,可以联系市红十字会救护培训中心陈老师,联系电话:18705138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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