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知识库> 其他

行政机关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可以怎样维权?

  • 时间:2018-11-29 12:00:11
  • 来源:教育健康
  • 阅读次数:
  • 字体:[ ]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