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知识库
>
其他
制定省定项目、市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时间:
2017-02-01 12:00:25
来源:
县区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江苏省定价目录》第13条:定价范围为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非企业组织收费。按现行有关管理规定管理。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
上一条:
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
下一条:
制定普通住宅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销售价格,公有住房租金与出售成本价,廉租房租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