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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省定项目、市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时间:2017-02-01 1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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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定价目录》第13条:定价范围为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非企业组织收费。按现行有关管理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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