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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享受报销待遇是什么?

  • 时间:2018-03-01 12:00:15
  • 来源: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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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成年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为200元,并按以下标准报销:①起付线200元(含200元)以下由个人自负;②200元以上至10000(10000),报销80%;③10000元以上,报销85%。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比成年居民提高10个百分点,100000元以上部分,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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