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自来水价格是多少?
灌价【2016】27号文件规定,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用水人口4人及以下住户为基础设定三个水量阶梯,基本水价不变,水价级差按1:1.5:3的比例确定,以年为计算周期。
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92吨(含)(户均月用水量16吨)及以内,按核定的基本水价计收水费,即1.60元/吨(到户价2.95元/吨);
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92吨至300吨(含)(户均月用水量16至25吨之间)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即2.40元/吨(到户价3.75元/吨);
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水量300吨(户均月用水量超过25吨)以上部分,按基本水价的3倍计收水费,即4.80元/吨(到户价6.15元/吨)。
住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在第一阶梯内核增每人每年48吨(每人每月4吨)用水量。
工商业用水到户价这3.2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到户价为4.60元/吨。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