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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 时间:2018-11-29 12:00:13
  • 来源:教育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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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第十二条第一款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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