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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时间:2017-08-22 12: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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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第24号主席令,1999年10月31日公布,2000年7月1日施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三款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2.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05年第26号令)第七至十九条   二、申报材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表2)(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7)若是免试人员,请提供免试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考试成绩合格单:《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免试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合格;非免试的,须三门同时合格。60分以上为合格。《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在报名点所属的省内各市级报名网站上下载.连云港市财政局网站www.lygczj.com主页,“准考证打印入口”)。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办事程序 审核受理 → 审核审查 → 决定→办证→送达通知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苏价费函[2001]207号连价费字[2001]215号标准:办证:免费;补证:10元/本。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第24号主席令,1999年10月31日公布,2000年7月1日施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三款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2.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05年第26号令)第七至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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