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 (二)举报隐瞒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 (三)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接受投诉举报的方式: 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举报电话:0518-8721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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