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领取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新营业执照具有税务登记功能,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除以上情形外,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机关(编办、民政、司法等)批准设立的主体暂未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办理范围的,仍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仍然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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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领取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新营业执照具有税务登记功能,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除以上情形外,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机关(编办、民政、司法等)批准设立的主体暂未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办理范围的,仍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仍然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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