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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保还有哪些待遇?

  • 时间:2018-04-17 12:00:11
  • 来源: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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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按省规定标准执行,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增发基础养老金部分的资金由县政府支出。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家庭,给予其父母另增加月基础养老金20元;参保人年满90周岁(含90周岁),月基础养老金另增加20元。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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