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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是多少,一般在什么时间缴纳水费

  • 时间:2017-08-22 12:00:42
  • 来源: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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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海县物价局《关于取消东海县城区自来水价格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价管〔2017〕)07号)文件规定,取消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特种用水中包含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后的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第一阶梯到户水价2.91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到户水价3.69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到户水价6.02元/立方米。该收费标准自2017年4月1日售水量起执行。居民用户持缴费卡分单双月缴费,用户在应交水费月份的5-20日到公司各营业网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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