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汤沟镇低保办理
低保办理
服务对象:全镇生活困难人员
服务时间:每季度后十天至下季度前十天(如9月20日-10月10日)
服务依据:《江苏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现行城市低保保准为435元/月/人,农村低保410元/月/人。
服务地点:汤沟镇民政办公室(汤沟镇敬老院院内)
联系人:汪丽琴 电话:05188340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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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办理
服务对象:全镇生活困难人员
服务时间:每季度后十天至下季度前十天(如9月20日-10月10日)
服务依据:《江苏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现行城市低保保准为435元/月/人,农村低保410元/月/人。
服务地点:汤沟镇民政办公室(汤沟镇敬老院院内)
联系人:汪丽琴 电话:05188340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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