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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市区部分路段禁止非标三四轮车通行

  • 时间:2018-06-29 18:28:01
  • 来源: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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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部分路段(部位)禁止非标三四轮车通行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市区部分路段(部位)禁止非标三四轮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型

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GB7258-2017)的电动、燃油三轮、四轮机动车,即“非标三四轮车”。

二、禁行路段(部位)

海连路(通灌路至郁洲路)、朝阳路(通灌路至学院路)、苍梧路、瀛洲路(华联广场至朝阳路)、通灌路(解放路至朝阳路)、郁洲路(海连路至朝阳路)、绿园路(郁洲路至学院路)、科苑路(苍梧路至朝阳路)、花果山大道(苍梧路至铁路立交桥)、中山西路(平山路至海棠路)、中华路(海棠路至云和路)和市行政中心广场、连云港火车站广场、火车东站广场、汽车总站广场及港城大道各BRT站台周边。

三、禁行时间

每日7:00至22:00。

四、其他事宜

(一)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妨碍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本通告自2018年7月2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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