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42071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 时间:2023-08-21 10:03:37
  •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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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经研究,现对陆叶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新业态新就业群体职业发展体系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自谋(自由)职业者,其他灵活就业的人员,以及法定劳动年龄段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自愿参加职工医保。未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单独选择参加职工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原则上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执行,每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布后在全省统一实施。为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时,按照8%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在用人单位不含生育保险费率的医保缴费率与职工个人缴费率之和的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缴费费率全省最低,有效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费用负担。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

联 系 人:张甜甜

联系电话:8558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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