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45222号提案的答复
赵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保护购房者个人信息 遏制非法转卖行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统筹完善制度规范,强化行业监管威慑力
针对提案提出制定房地产市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指引、规范信息授权、明确全流程合规要求的建议,各单位协同推进源头管控。
网信部门制定完善制度体系,已以市委名义印发《关于加强网络数据安全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同步出台《关于加强网络数据安全风险防范处置的指导意见》《连云港市网络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构建完整网络数据安全责任体系。
公安部门积极推动建立房地产企业及中介机构信息安全备案制度,明确购房者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的边界与责任。对售楼处、房产中介门店开展常态化信息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客户信息台账管理、系统访问权限设置、数据加密防护等环节漏洞。同时加强信息监测,对数据泄露等异常情况实时监测预警,从源头上压缩信息泄露空间。
市场监管部门明确法律界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四款:“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定义,明确构成侵犯商业机密行为。即商业秘密不需要行政机关认定,企业是商业秘密创造者,企业的商业信息符合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三要件,商业信息就方可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因此房企只有将客户信息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才有可能成为房企的商业秘密,才能受到保护。内部员工盗窃、泄露、披露等方式将客户信息非法转卖将涉嫌侵犯房企商业秘密。如果是房企将客户信息披露给其他公司,则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二、联合开展多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从严打击信息倒卖违法犯罪
围绕提案定期开展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检查、从严查处信息非法买卖行为的建议,各部门分工联动、打治结合开展专项整治。
网信部门开展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已组织开展面向9个县区(功能板块)、82家市直部门及市属企业网络数据安全专项检查,提高各级领导和部门网络数据安全认识;2025年7月试点开展全市公共场所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人脸识别信息和线下消费场景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联合我局排查房产交易场所、小区物业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网络数据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公安部门依托“净网”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线索挖掘、情报研判、案件侦办工作,已先后侦破灌云李迪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海州3.5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等一批重点案件,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73名。下一步将聚焦新房销售、二手房中介、装修建材上下游关键环节深挖信息泄露源头与倒卖链条,对群众举报、监管移送、网络巡查线索逐条落地核查,运用电子数据勘验、资金分析等侦查手段全链条打击犯罪网络;对涉案房企及从业人员依法从严查处,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力震慑。
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侵权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处房企内部员工采取盗窃、泄露、披露等方式非法转卖客户信息、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三、建立跨部门联动惩戒机制,压实房企主体内部治理责任
针对提案提出信用联合惩戒、设立企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健全企业内控与技术防护体系的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已连续六年举办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培训班,通过实地走访、企业问卷、专题合规培训、一对一精准辅导、商业秘密合规体检等方式,系统性提升房企客户信息保密管理水平,配套发放标准化保密制度模板供企业直接使用。住建部门根据各单位移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纳入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进行量化扣分,与企业开发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资金监管等事项挂钩;下一步督促规模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客户信息分类分级管理、常态化保密培训制度,规范内部治理。
四、强化普法宣传、拓宽维权渠道,降低群众维权成本
围绕提案普及法律法规、开展行业法治教育、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的建议,多渠道开展宣传引导、维权保障工作。
常态化普法宣传教育方面:网信部门每年依托网络安全宣传周,开展网络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常态化举办个人信息保护主题日;通过地方媒体、户外大屏投放宣传视频,开放网络安全主题展厅、数据安全互动体验厅,连续4年开展数据安全知识竞赛;创新分级分类宣传培训模式,面向房企、物业从业人员开展针对性个人信息安全警示教育。公安部门将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市场监管部门将面向房企开展商业秘密普法宣传与合规指导,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
多维投诉举报渠道搭建方面:将逐步建立线上网络举报通道,同步开通线下政务窗口、热线电话、线上平台投诉入口,住建、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同步接收对应违法线索,实现群众举报线索多渠道归集、分办、闭环处置。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推进专项检查行动。将房地产开发、房产销售、物业管理等企业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重点领域,加强督查检查工作,逐步规范对购房者的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行为;持续加大侵权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处房企内部员工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对非法收集、泄露、买卖购房者个人信息的主体,及时移送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二)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施治。公安机关深挖倒卖信息犯罪链条,网信、市监部门强化日常合规监管,落实网络数据安全责任和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住建部门压实行业主体责任;同时,建立快捷举报渠道,提高网民的网络举报意识,接收社会广大网民提供的个人信息泄露线索;
(三)加强警示宣传教育培训。分级分类开展常态化、针对性个人信息安全宣传培训,重点强化各部门各行业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开展商业秘密普法宣传与合规指导,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
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群众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关心与宝贵建议,后续我们将持续跟踪各项举措落地成效,欢迎您继续监督、提出更多优化意见。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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