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41049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 时间:2022-06-14 09:35:50
  •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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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经研究,现对王丽杰委员提出的关于降低移动源尾气对PM2.5影响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一、前期工作情况

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等部门,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一是加强路面管控,扩大货车禁行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将“连云港市市区主城区范围(海州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连云区,不含境内高速公路)”和“G228(不含)-临洪大道(不含)-G310(不含)-G204(老)-西大岭路-西门路-锦屏路-迎宾大道-瀛洲路-秦东门大街-学院路-朝阳东路-花果山大道-徐新路(不含)-海滨大道围合区域”划定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禁行区域,限制高排放柴油车通行。我市秦东门大街(科苑路-徐新公路)、港城大道(凌州路-新光路)、郁海广场(海宁大转盘)是市区道路快速化改造和建设中的重要项目,并已经分别明确工程序时进度、时间节点,交警支队将全力配合道路快速化改造和建设,做好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组织管理工作,集中治理一批秩序乱、易拥堵、事故多的问题突出路口,规范设置标志标线,准确适用交通信号灯,不断提高路口通行效率。二是严格源头监管,加快老旧车淘汰。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采取“以车找人”“以人找车”等方式,对老旧车特别是国III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相对集中的企业、单位进行走访,宣传告知国家政策法规相关内容,督促车主主动办理注销。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共淘汰报废老旧机动车8310辆,其中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1608辆。三是加强联动协作,强化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苏政发〔2019〕33号),对轻型汽车和重型燃气车注册登记执行国六标准,对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准办理注册,要求机动车安检机构对环保不达到排放标准、环保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依法不予安全技术检验。加强高污染排放车辆禁行、限行管控区域及时段的科学合理设置,完善配套禁行、限行交通标志及监控管理设施,加强与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处罚完超标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后,依法移交交通、环境等部门叠加处罚,持续推进移动污染源治理,始终保持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严管严治的工作态势。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将继续立足本职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作联动,紧紧围绕重点车辆源头监管、老旧机动车淘汰、重点区域限行等工作,全力抓好机动车污染治理,着力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

特此回复。

                     连云港市公安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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