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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4517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市公安局:
经研究,现对夏春丽委员《关于加强我市无人快递车安全管理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政策方面
2025年7月24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江苏省无人驾驶装备商业示范应用工作指引(试行)》,标志着江苏在无人驾驶商业化落地方面迈出关键一步。该指引明确了示范应用的准入条件、运营规范及安全监管要求,为无人驾驶装备在物流、环卫、零售等场景的规模化应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填补了省内相关领域的政策空白,厘清责任边界与技术标准。目前,我市无人快递车辆审核上路工作是由市工信局牵头,联合公安、交通、邮管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批。
二、行驶道路差异化管理
根据《江苏省无人驾驶装备商业示范应用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无人驾驶装备上道路行驶,参照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定。”对行驶车道、速度已明确相关规定,具体实施标准以交警部门要求为准。
三、监管与处罚
车辆上路前由工信部门审核相关技术资料,确认技术资质;交警部门根据不同路线逐一明确车辆运行时间及特殊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临时管制;交警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日常路面执法与动态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国省干线管养工作,优化相关标志标牌标线。我局将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全力保障无人车辆运行道路环境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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