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11-25 06:22 访问量:
市卫健委:
经研究,现对徐进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认知症医养行业水平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制度安排。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医保发〔2022〕85号)相关要求,2023年,我市出台《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连政发〔2023〕26号),正式试点推广职工长护险工作。制度实施以来,失能人员的生命尊严得到尊重,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家庭经济和事务性负担明显减轻,养老服务产业也得到了发展,制度效应初步显现。截止2024年底,我市长护险制度覆盖人群达102.55万人,现有10家定点评估机构和115家定点护理机构,形成覆盖所有县区的服务网络。自制度实施以来,已累计为超过2100名重度失能人员提供护理服务超18万人次,涉及待遇支出1642.14万元,有效缓解了进一步缓解了“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难题。
根据目前我省已实行居民长护险的城市筹资情况,居民长护险筹资标准约为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财政补助3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40元。如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县区财政压力大。各县区普遍反映,现阶段财政状况紧张,资金支出压力较大,无法保证筹资按时到位,暂不具备实施居民长护险的条件。二是居民缴费负担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待遇保障需求,近年来,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连年增长,负担不断加重,导致参保人数持续下降。实施居民长护险后,将进一步加重居民缴费负担,增加全市居民医保参保扩面难度。三是基金收支平衡难。受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下降和医疗费用增长的双重影响,我市居民医保基金出现支付风险,部分县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含大病保险基金)当期结余出现赤字,基金运行面临较大压力。若再从居民医保基金划拨长护险筹资,将加大基金风险,进而导致对医疗机构的结付率降低,影响医疗机构运行。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稳步推进长护险工作要求,持续优化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失能评估及护理标准体系,规范长期护理服务,加快实现长护险经办管理信息平台上线运行,推动养老护理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将结合我市长护险筹资能力,加强制度运行调研分析,进一步征求县区及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其他重点成员单位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我市长护险扩面工作。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2日
联 系 人:程云燕
联系电话:8568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