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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2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11-25 06:22 访问量:

市委社会工作部:

经研究,现对李沙沙委员《关于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内职业化社会工作者稳岗保障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一、降低门槛,把职业化社会工作者纳入职工医保保障范围

2020年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连政规发〔2020〕3号),第二章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所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2021年我局下发《关于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明确“新业态从业人员,自谋(自由)职业者,以及法定劳动年龄段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医保需要户籍或居住证等限制条件。同时,规定未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单独选择参加职工医保。2024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人员达18.69万人。

二、提高待遇,完善职业化社会工作者医疗保障政策

职业化社会工作者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缴费比例在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包含生育保险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并按规定建立并划拨个人账户,目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个人账户划拨比例为2%。以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从原来的3个月缩短为2个月,等待期内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等待期满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同时近年来,我市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医保门诊待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门诊特殊病政策,推进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建立双通道药品管理等制度,2024年我市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达80.53%,切实解决职社会工作者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三、打通堵点,鼓励职业化社会工作者享受更好的医保待遇

2021年,我局制定出台政策,对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个人就业状态变化由居民医保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享受待遇,确保参保人待遇无缝衔接。通过与职工医保缴费采取补差或折算的办法,原则上按照每参加1年居民医保折抵3个月职工医保参保年限,鼓励引导法定劳动年龄段已参加居民医保的职业化社会工作者转为参加职工医保,享受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待遇。同时,不再将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作为参保人员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前置条件,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时,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5日 

联 系 人: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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