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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4409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11-25 06:13 访问量:

陈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腹膜透析高质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腹膜透析患者医疗保障工作

2022年以来,市医保局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特殊病保障政策通知》(苏医保发〔2022〕46号)要求,统一全市门诊特殊病(以下简称:门特)政策,将慢性肾功能衰竭及腹膜透析医保基金报销比例提高至95%,其他病种或治疗方式报销比例为90%。指导定点医疗机构优化门特待遇认定和备案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特治疗,持续提升门特医保待遇水平和便民服务水平,切实减轻了腹膜透析患者医疗费用负担。2024年,全市约480名患者享受腹膜透析医保待遇,累计达12300人次,各类医保基金支付2258万元。

二、省级以上医保部门负责医保目录制定和调整工作

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的是医保目录(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管理,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报销。目前正在执行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版)》共包括药品3159个,其中西药1398个、中成药1336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25个。正在执行的《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共包括5679个诊疗项目,其中4642个诊疗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目前,我市执行近10类腹膜透析诊疗项目,其中包括腹膜机自动透析、家庭腹膜透析治疗日常随访等项目,项目内容和计价方式与外省存在一定差异,但是医保目录制定和调整工作由省级以上医保部门负责,市级医保部门只能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医保目录。

三、明确医疗服务项目立项和医用耗材使用收费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如现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保医用耗材目录中已有对应医疗服务项目和同类可收费医用耗材,则可对应和参照解决使用收费问题。如现行目录无对应和参照,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创新医疗项目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53号)、《关于做好2024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26号)等相关要求,可通过医疗机构申请新增或修订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的方式,解决立项和医用耗材使用和收费问题。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类别根据所属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政策确定,原则上甲类和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下的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丙类医疗服务项目下的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类别为丙类。

下一步,市医保部门将会同市卫健部门,及时了解各医药机构和患者相关需求,认真研究自动腹膜透析技术的推广应用,受理并组织医疗机构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审核上报工作,切实提高医保基金在相关领域的使用质效。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6日  

联 系 人:王靖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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