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043号建议的答复
董毓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主城区主干道及二级干道机动车停车管理保障道路通行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区停车泊位情况
城市停车设施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不仅是改善城市停车状况、缓解城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的客观需要,更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公安部交管局《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等相关要求,我市停车泊位按照“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开展停车设施建设。路内停车泊位原则上综合考虑道路功能定位、交通流量、非机动车通行需求、公共交通覆盖水平等因素进行设置,但有小部分泊位因文明城市创建要求或解决市民停车难实际需求在不具备设置条件路段施化了临时停车泊位。
二、整改情况
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前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集中力量推进排查清退与秩序规范。一是全力推进违规泊位排查清退。对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等规范标准,组织警力对主城区主干道、二级干道的路内停车泊位开展“逐路逐段”拉网式排查,逐一核验泊位设置的合规性与必要性。完成废弃泊位标线清除、非机动车道标线复划工作,优先解决了学校、医院、商圈周边等重点区域群众反映集中的通行难题。二是配套巩固泊位整改工作成效。在清理违规泊位的基础上,同步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累计增设、更新禁停标志标牌35块,加装非机动车道物理隔离护栏5000米,进一步固化通行路权。同时强化日常执法管控,采取定点值守、流动巡查与电子抓拍相结合的方式,严查已清理路段机动车违停反弹现象,切实守住泊位清理成果,保障非机动车通行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始终坚持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基本原则,立足我市已基本建成的城市停车管理系统,持续规范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稳步推进主城区主次干道停车秩序综合治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持续排查清理,逐步规范泊位设置
针对前期因文明城市创建等阶段性工作需求、未充分开展交通影响评估,在部分主次干道形成的不规范停车泊位问题,我们将建立常态化排查与动态整改机制,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分步有序推进”的思路,持续开展违规停车泊位清理工作,逐步撤销不符合设置规范的路内泊位,有序恢复非机动车道通行功能与空间。严格路内泊位设置准入管理,明确路内停车仅作为城市停车体系的补充形态,主城区主次干道原则上从严控制新增路内泊位;确需在支路、街巷设置的,必须严格履行交通影响评价与联合审批程序,从源头防范不规范设置问题反弹。
(二)完善设施配套,强化疏堵结合效能
持续优化城市停车系统功能,打通建筑配建泊位、公共停车场、路内泊位的数据链路,完善智慧停车诱导、泊位共享调度功能,进一步提升停车资源整体利用效率。建立违停严管路段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路段通行秩序状况,将停车乱象突出、安全隐患较大的路段及时纳入严管范围,对秩序持续向好的路段优化管控措施。稳步推进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物理隔离设施建设,更新增设清晰醒目的禁停标志标牌,明晰路权边界;结合城市更新与片区改造,在主次干道周边商圈、社区、学校等需求集中区域,科学布局公共停车场、立体停车库,推广错时共享停车模式,多渠道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三)强化联合执法,提升监管威慑力
会同城管、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主次干道违停专项整治,加大早晚高峰、夜间等重点时段的巡查频次与执法力度。对违法停放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对多次违停、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车辆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期待您继续为公安工作建言献策!
连云港市公安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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