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14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时间:2023-08-21 11:08:32
  •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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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

经研究,现对佟静波代表提出的关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减轻生育家庭的产检、生育费用等负担,以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待遇水平,是建立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部分。

根据2014年施行的《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用人单位要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用缴费。参保女职工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我市产前检查费用享受定额1000元补助,生育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100%比例报销。生育女职工还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其中生育津贴是职工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对合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补助。2022年我市生育医疗及津贴费用支出共计2.34亿元,同比增长13.99%,其中:医疗费支出5579万元,生育津贴支出1.79亿元。

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生育妇女也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报销费用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2022年我市取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生育待遇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规定,年度正常参保妇女生育可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报销标准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生育费用负担。

为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提高生育意愿,我们不断完善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政策。一是对享受生育报销的人员放开生育登记要求;二是按我市2022年度的《关于贯彻落实新调整生育假期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生育女职工按延长产假期发放生育津贴。产假期由原98天基础上延长至15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可叠加享受。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3日

联 系 人:贾开兵

联系电话:85809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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