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45183号提案的答复
庄海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我市存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住房“以旧换新”的活动基本情况
2024年度,我市就探索开展住房“以旧换新”工作,争取了长周期、低利率、规模化资金支持,打通连云港市一二手房置换壁垒,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满足居民改善型住房需求;又加快企业存量房去化,腾挪了后续发展空间,直到2025年底结束,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市住房“以旧换新”新房成交1134套,成交面积17.6万m2,成交金额19.66亿元(其中城建控股集团808套、东海76套、灌云77套、灌南144套、开发区19套、赣榆区10套),排全省第3位。
二、活动开展情况
2024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定调要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市政府高度重视并迅速响应,组织召开房地产专题会议,明确市城建控股集团为住房“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主体,探索“国企收购模式”推动实施,即由市城建控股集团成立置新公司,筹集专项资金,收购海州区和连云区范围内存量住房并定向置换至市城建控股集团未销售新房(苍梧锦苑、城樾大境、金海福邸、金凤雅苑)。旧房业主可采用一套或多套存量住房置换新房,置换总价不高于所购新房总价的80%。收购的存量住房统一变更登记至置新公司名下,按照宜租则租、宜售则售、租售并举等多渠道运营盘活。2024年5月,我市印发《关于调整和明确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关措施的意见》,明确鼓励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并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即市区(不含赣榆区)转让二手住房一年内又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予以补贴一次应缴契税额的100%;对规上企业的产业工人和大专以上学历购房人购买新建住房或首套二手住房的发放购房补贴,补贴额为应缴契税额的80%。同时,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专属优惠服务推介房源,旧房成功出售后按约定完成新房交易的,对于促成“以旧换新”交易成功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给予每笔1000元的奖励。所需经费由市区根据财政体制共担。同时,三县一区均开展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其中灌云、灌南、东海县由国企实施,赣榆鼓励民企市场化收购旧房。总体来说,采取地方国企收购旧房方式好于民企市场化“以旧换新”方式。
三、目前我市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开展情况
2026年度, 经统计,市本级国有企业城建控股集团存量商品住房共90套(金海福邸项目)、1.6万平方。其他如农商控股、港口控股等市级国有企业商品住房总量非常少。实施住房“以旧换新”的房源非常有限,并且在“以旧换新”过程中还需要财政资金补贴。经统计,2024年至2025年12月底,两年时间市财政共补贴近2亿元,目前还有近2800万元未发放到位。因此,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2026年度,我市暂未出台住房“以旧换新”的相关政策。各县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出台相应的政策。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关心、支持与建言献策。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市政府要求,适时开展此项活动,并依托线上平台、官方媒体持续推送政策细则,线下开通咨询渠道,线上线下同步为群众答疑解惑。持续跟踪政策落地成效,不断扩大置换房源供给,指导各县(区)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如您对答复还有其他意见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沟通联系。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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