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42245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 时间:2023-08-21 10:23:48
  •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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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经研究,现对曹健鹏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残疾人救助体系建设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2022年12月我市出台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连政办发〔2022〕71号)进一步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救助对象新增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向民政等职能主管部门申请,审核确定为救助对象后,医保部门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一、医疗救助政策

一是资助参保。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予以资助。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新增救助对象,及时资助参保,免除待遇等待期。

二是加大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在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普惠性的基础上,对救助对象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与普通居民待遇相比,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10%。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控制基本医保目录外医药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结报后,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10%以内。

三是医疗救助政策。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其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2000元,救助比例为70%。

二、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

实施救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分类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结合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合理确定监测标准。重点监测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做到及时预警。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协同做好风险研判和处置,

及时向民政等部门推送达到监测标准的人员信息,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

联 系 人:张甜甜

联系电话:8558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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