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45351号提案的答复

  • 时间:2026-10-22 16:26:31
  • 来源: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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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市休闲游艇业系统规范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构建依托游艇俱乐部的运营体系

(一)推动示范性游艇俱乐部建设。根据《关于推动游艇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游艇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游艇租赁业务须以游艇俱乐部为合法运营主体;游艇俱乐部应具备法人资格,并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能力要求,为会员及承租人提供游艇出航、泊位管理、保养维修、证件管理及安全管理等综合服务。目前,我市重点培育的连云港连岛海上游艇俱乐部公司、连云港秦山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已完成“安全停泊水域”证明材料,正式向海事部门申请俱乐部备案工作。待备案完成后,两家游艇俱乐部将形成适度竞争、互为补充的发展格局,为我市休闲游艇行业规范化运营提供有力支撑。

(二)完善游艇俱乐部综合服务体系。连岛俱乐部公司已新增建成2处趸船码头、2000平方米多功能游客中心,配套92个游艇浮桥泊位,全面建成后将涵盖售检票、候船休憩、商业配套、观光体验、科普教育、监控指挥等一体化功能,游艇文旅综合服务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秦山岛码头规划新建1艘64米趸船,建设选址用海已通过市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织的专项论证评审,待省级论证批复意见下达后,将全速推进项目用海审批全流程手续办理。下一步,我市将依托游艇俱乐部为市场主体,开展涵盖泊位管理、船舶维保、会籍服务、航线规划、活动策划、游客接待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实现“统一管理、规范运营、专业服务”的发展目标。

(三)推动游艇纳入统一管理。根据《关于推动游艇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游艇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游艇租赁业务必须依托游艇俱乐部规范化运营。《江苏省游艇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二十一条规定,“鼓励游艇所有人将游艇委托给游艇俱乐部管理。游艇俱乐部应当与委托管理的游艇所有人签订游艇管理服务协议,明确游艇航行、停泊、保养、维修以及安全和防污染等服务内容。”下一步,我市将引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分散运营游艇,通过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入股等方式,逐步纳入游艇俱乐部统一管理体系,推动实现游艇登记、检验、保险、停泊、出航等全链条闭环监管。

二、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一)推进游艇适航水域划定。目前,连云港海事局已牵头起草我市辖区海域《游艇适航水域划定研究报告》,初步划定游艇适航海域范围,并征求了连云区政府以及市交通运输局、体育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同时,针对反馈意见中拟选海域与养殖区规划有冲突的情况,我局已赴连云区林业和海洋局、辖区游艇俱乐部开展实地调研,全面摸清辖区近岸水域规划现状,为后续水域统筹调整夯实基础。

(二)加强信息化监管能力。《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草案)》要求租赁游艇应当在驾驶室区域安装在线船舶智能监控系统,自动识别操作人员违规驾驶等不安全行为。同时,《关于推动游艇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督促游艇所有人依规为游艇配备AIS等通信设备,确保游艇航行轨迹完整、可视。下一步,我市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要求,积极推动游艇监管数字化,积极推动将游艇相关信息纳入各类监管平台,实现船舶动态实时监控、电子围栏预警、进出港自动识别等功能,提升游艇安全监管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同时,连云港海事局已就游艇保险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支公司开展专题交流,根据游艇类型、使用频率、航行区域研究适配的个性化保险方案。

(三)强化安全检查和警示教育。目前,连云港海事局已组织辖区游艇安全警示教育专题会,覆盖游艇俱乐部、运营企业及游艇个人所有人,通报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典型案例,剖析超航区航行、无证驾驶、超载载客、未规范穿戴救生衣等违法违规行为风险,并在重要节假日前联合连云区及赣榆区渔业、海洋、交通等部门,开展游艇全覆盖安全专项检查,聚焦合规营运、适航管控、现场值守全流程,从严核查船舶证书文书,全面核验消防灭火、应急救生、航行信号、通信值守等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及有效性。同时,市公安局坚持“以陆治海、以岸控海”方针,依托智慧海防平台,整合全市沿海岸线高清监控、北斗定位、AIS船舶识别系统,全天候监测游艇等船舶动态。

三、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一)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国家、省级层面高度重视游艇业发展工作,初步构建形成“国家统筹引导、省级专项推动、市级精准落地”的政策支持体系,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国家层面,《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壮大海洋新兴产业。交通运输部提出,2026年将聚焦消费端发力,促进游艇与邮轮消费增长,研究制定扩大游艇消费措施,2026年3月份,制定了《关于促进游艇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从提升游艇消费供给能力、激发游艇消费市场需求、优化游艇基础设施布局等7个方面提出相关举措。同时,编制了《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取消了游艇仅限于所有人自用的限制,明确了游艇俱乐部从事游艇租赁的经营条件、办理租赁备案等要求。

省级层面,2025年2月份发布《江苏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35年)》,构建“三纵三横三门户”总体格局,为游艇产业合理布局提供战略指引。2025年9月份,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优化游艇俱乐部备案管理有关事项试点工作的通知》,同年10月份,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游艇检验登记相关事项的通知》,优化了游艇俱乐部备案及游艇检验登记政务管理,提升了服务效能。2025年11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游艇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创新政务服务、激活游艇消费、提高服务能力、提升研发制造等方面做出了全面指导。2026年2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26年全省推动游艇业发展工作要点》文件,提出五个方面28条工作任务,指导全省游艇业发展在“十五五”期间开好局、起好步。2026年4月份,《江苏省游艇管理办法(送审稿)》由省交通运输厅审议后报送省政府,办法共7项45条,涵盖了游艇检验登记、航行停泊、游艇俱乐部及服务保障等内容。

市级层面,2024年2月份,市政府出台了《连云港市海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试行)》,对12人以上海上旅游客运经营活动做出了规范,较好地满足了我市海上旅游经济发展的需要。2024年7月份,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连云港市海上旅游休闲船舶管理办法(试行)》,对12人及以下且船长不超过12米的船舶作出规范,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海上旅游船舶管理体系。2026年5月份,市政府办印发了《2026年全市游艇发展工作要点》,明确全年5方面21项工作任务,统筹推进游艇业高质量发展。目前,市文广旅局印发了《文旅产业链建设行动方案(2026—2028年)》,将邮轮游艇产业链正式纳入重点发展范畴,明确部署连岛游艇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打造特色游艇旅游场景、开发内河游艇业态等重点任务,为全市游艇产业高质量发展划定路径、夯实支撑。市发改委牵头推动游艇产业纳入我市“十五五”国民经济、沿海发展、现代服务业三大专项规划,优先将全市游艇经营主体纳入“苏服贷”企业储备库,全力争取“两新”专项资金倾斜支持,加大金融惠企政策落地力度,重点培育扶持游艇业发展。

(二)强化协同监管合力。连云港海事局已与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多次专题会商,围绕政策优化、部门协同、规范管理、当前核心难题处置等方向深入交流,实现重要信息及时互通、发展难题及时互研、措施落实及时互助。下一步,连云港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将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快推进游艇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常态化配合属地和涉海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三无”快艇出海、偷捕、走私、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建立海事与船检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就游艇检验、登记、游艇俱乐部备案和管理等工作进行信息共享,杜绝低标游艇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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