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45171号提案的答复
王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非机动车道施工修复质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框架不断扩大,城市格局持续优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也不断增加,市民低碳出行更加便利。但是,城市部分道路非机动车道仍存在您提案中的部分问题,市民对此反映也比较强烈。
您提出的采用标准化修复、验收方面,2024年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结合日常市政养护管理工作,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绿化挖掘占用管理的通知》(连建发〔2024〕299号),对非机动车道的开挖审批、施工过程及修复验收全环节进行管控。在审批阶段,明确要求所有涉及市政道路、绿化挖掘占用及管网施工的事项,都应按照规定做好审批、管理手续。施工验收过程中,安排专人全程旁站监督,采取统一修复方式,确保修复工艺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并加强各关键节点、工序的质量把控,做好关键工序影像资料留存。
您提出的改变轻视非机动车道的观念方面,2024年,市住建局组织编制了《连云港市市政基础设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系统摸排存在问题短板,精准靶向发力,计划通过三年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全面开展主城区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整治298185平方米。同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连云港市国土空间综合交通规划(2021-2035)》编制中,明确提出非机动车道和步行道的网络布局,加强与公共交通系统的衔接,打造连续、安全、舒适的慢行交通环境。
2026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城区道路环境微更新工作,开展海连东路、巨龙北路、巨龙南路、花果山大道、学院路、凌洲路等路段环境出新改造工作,其中重点围绕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开展整治改造,预计年底前全部完工通车。
您提出的落实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责任方面,市住建局2026年1月印发《关于加强市政道路占用挖掘及城市家具规范养护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面提升修复质量水平,原则上采用“统一修复”方式进行修复,道路修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修复质量,并由市政设施养护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对修复质量不达标或未按要求恢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
再次感谢您对连云港城市建设的支持和关心,希望您以后对城市的建设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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