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54号建议的答复

  • 时间:2023-07-19 15:57:35
  •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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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我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住宅小区遗留问题。为进一步厘清开发企业、物业企业的责任,规范物业行业市场秩序,我局印发了《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全市物业承接查验及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承接查验相关工作的内容、标准、备案程序。同时设立市场化的承接查验第三方评估机构,完善配套的动态考核和比选管理,保障物业承接查验、业主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更加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针对物业承接查验存在的问题,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制定《物业评估查验机构评分表(暂行)》,使查验工作逐渐进入良性循环,减少了投诉和纠纷。较好地规避承接查验业务委托双方私下协商交易的可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好广大业主的公共权益。

二、关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开展问题。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成立。2020年我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候选的相关标准,信用评价机制以及组建、换届、选举的工作程序。通过开展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社区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形式,以点铺开,全面推广,有效解决了物业行业的难点、焦点矛盾和问题,提升了物业服务水平。

三、关于物业收费的相关问题。一是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原市物价局联合我局于2016年底印发了《连云港市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制度》(连价规〔2016〕4号),从公示主体、公示方式、公示内容和时间、公示参考样表等方面规范物业收费公示问题,切实保障物业“阳光收费、透明收费”。下一步我局还将联合发改委相关部门加强对物业企业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这一制度落到实处。二是探索建立物业企业公共收益费用年度审计制度,每年由审计机构对小区内公共收益收支、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实施审计,审计情况面向全体业主公示。三是借鉴其他城市做法,探索建立公职人员带头缴费制度,对无故欠缴物业服务费一年以上的公职人员的,在物业服务企业上门催缴并在小区公示后仍不缴纳的,可抄告其所在单位进行教育和处理。期望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我市部分关键行业政府工作人员甚至领导干部基本没有缴纳物业服务费意识的社会不良风气,引导社会尊重物业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四是通过建立第三方物业服务质量评估机构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进行评估,通过量化指标测算出合理的收费标准,指明相应的服务标准,促进物业企业严格按照服务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四、关于加强监管的情况。2018年,我市出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具体内容、评价方式标准和评价结果使用,实现了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2021年开始,我们在物业管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与抽查比例挂钩,有效实现了差异化监管。为确保评价公正客观,明确要求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意见权重在物业服务考核评价占有部分比例,把业主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考核评价结果低于一定分值且拒不整改的,作为不良信用信息录入省物业信用管理系统。同时,指导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按规定启动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程序,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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