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连云港市中心支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23-01-31 14:48:14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人民银行连云港中心支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连云港市中心支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落实外汇管理助企纾困工作任务,稳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外汇形势政策解读回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是稳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部署,严格对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配合连云港市政府审改牵头部门,有序推进外汇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数字外管”平台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稳步提高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率,提高外汇管理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缩短业务办理时间,减少行政相对人往返的“脚底成本”。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连云港市中心支局共通过网上办理渠道受理行政许可业务372笔,占行政许可总笔数的75.9%。

二是深入推进主动公开。结合外汇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进展,及时更新行政许可项目,优化许可服务指南展示方式,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窗口等渠道,主动公开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使用。稳步推进外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切实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4个工作日上传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的要求,并由分局自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向社会公开。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连云港市中心支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政务公开工作未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是加强外汇形势政策宣传回应。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连云港市中心支局召开金融助企纾困解难题新闻通气会1次,联合市商务局举办金融促外贸活动1次,组织万企宣讲会活动1次,及时宣传外汇形势和政策,回应外界关切。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类业务宣传32次,走访银行、企业等开展调研85次,进一步便利外界对外汇形势和政策的了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数量

本年废止数量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注:1.在填写时,请注意和法律部门、具有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部门沟通,确保数据准确。

2.“本年制发数量”统计本年新制作并公开的数量,不含往年制作但在本年公开数。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注:1.这一项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申请人的类别;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此项内容重在数据准确、要素齐备,全面客观反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工作动态,使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公开透明进程。

2.“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注:1.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需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

2.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连云港市中心支局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汇形势政策宣传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政策宣传的通俗性和传播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连云港市中心支局将继续探索利用新媒体技术,不断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政策宣传,增强政策宣传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连云港市中心支局未向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