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式气价制度是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及计费周期是怎样的?
根据市物价局、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式气价并建立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的通知》(连价工[2013]7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起用气量实施阶梯气价制度,以年为周期计量并结算。3月1日后第一次抄表数作为阶梯式气量计算周期的起始日,第二次抄表执行阶梯式销售价格,次年3月1日后第一次抄表作为结束日并以此类推。居民用户发生用气变更,按照实际用气月份数计算分级用气量及对应气价,用气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阶梯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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