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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物业,其物业服务费有何优惠?

  • 时间:2017-08-23 12:46:00
  • 来源:社保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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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公共服务费和代收代交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已符合房屋交付使用条件,但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6个月(含)以上未入住的或入住后连续6个月(含)以上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在空置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其物业公共服务费和代收代交费用按合同约定标准的70%交纳。业主在装修装饰期间应全额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和代收代交费用。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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