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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在节假日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 时间:2017-08-23 12:05:12
  • 来源:社保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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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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