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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人员就业申请及审批条件?

  • 时间:2018-04-12 12:00:22
  • 来源:社保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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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入境就业证办理须知


外国人在我市就业,按国家规定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后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   申报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须提供下列有效文件材料:

1、《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2、拟聘用外国人的报告(由聘用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理由以及所在地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证明);

3、聘用意向书(由聘用单位出具,如聘书、任命书、委任书、决定等);

4、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由国外机构或组织出具或由本人填写,聘用单位证明);

5、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工作的资格证明、技能资格证明或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二年以上经历的证明);

6、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和复印件;

7、企业需提供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以上表格、证件或证明一式三份,是外文的还需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根据用工单位申报材料作出审核意见并加盖“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人就业专用章”。

(三)、用工单位专办员或市劳动就业管理处专办员持审核合格的资料赴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审批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外国人就业证》办理程序:

(一)   申报办理《外国人就业证》须提供下列有效文件材料:

1、《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

3、聘用单位与聘用的外国人签定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外商投资企业的法人代表人不须提供);

4、拟聘用外国人的护照、签证复印件;

5、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市出入境检疫局出具);

6、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复印件;

7、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8、入境就业管理费50元/人?月,《外国人就业证》工本费10元/本,由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收取;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

(二)、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根据用工单位申报材料作出审核意见并加盖“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人就业专用章”。

(三)、用工单位专办员或市劳动就业管理处专办员持审核合格的资料赴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审批并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对入境就业变更的要求:

(一)、单位名称变更

申办单位名称变更的,用人单位提供更名批文以及更名后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的复印件,各委托代办机构直接在就业证上作变更登记,各市报省厅申办。

(二)、用人单位变更

1、各委托代办机构在本代办区域内办理用人单位变更的

1)、原就业证期限未满的,由新用人单位提供境外人员与原单位的解除关系证明以及原就业证(注销),重新办理就业证(新办时可免交体检报告、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

2)、原就业证  期限已满的,各委托代办机构应注销原就业证,按〈规定〉重新办理就业手续。

2、各委托代办机构对办理境外人员省内、外迁移变更的

1)、原就业证期限未满的,应到原发证所在地办理就业证注销、出具变更证明,到新就业所在地申办就业证(申办时可免交体检报告、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

2)、原就业证期限已满的,应到原发证所在地办理终止手续,按〈规定〉到新任职就业所在地重新办理就业手续;

3)、变更证明由各委托代办机构出具。

3、各省辖市(除委托代办机构)省内、外变更均按规定程序报省厅申办,变更证明由省厅出具。

 

*《外国人就业证》延期和年检须知

(一)   申请办理延期和年检时须提供下列有效文件材料:

1、  境外人员在江苏就业延期年检申请表;

2、  《外国人就业证》原件、复印件;

3、  《外国人居留证》原件、复印件;

4、  拟聘用外国人护照、签证原件、复印件;

5、  聘用单位与受聘者签定的劳动合同或单位聘书;

6、  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

 (二)、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根据所申报材料作出审核意见并加盖“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人就业专用章”。

(三)、用工单位专办员或市劳动就业管理处专办员持审核合格的资料赴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延期和年检。

 

*对外国人两证合办、放宽就业期限的办证条件、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两证合办及办理2-5年有效的《外国人就业证》.

 1、执行中央或地方政府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等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需提供所签协议和外经贸部主管司及相关部门司级出具的证明和函件;

2、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需提供董事会决议(包括董事长三名董事成员签名),不设立董事会的,需提供企业章程和法定代表人的聘书;享受副总经理以上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由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

3、企、事业单位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会计(审计)事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营业执照(注明资金到位)。

 

*特殊情况的办证条件、要求:

特殊情况下的审核、办证原则:从严控制、严格把关、协调办理。

1、符合下列特殊情况的外国人,申请两证合办要求:

1)、未持职业签证入境就业的外国人,主要是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需在华常住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法人代表或外方高级管理人员(指外籍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和副厂长)(劳社厅发[1998]19号);

2)、已申领《就业许可证》,由于特殊原因(人为不可达到或抗拒)而未能办妥“Z”签证入境就业的外国人,入境就业单位必须书面报告说明充足理由,各市审核材料报省厅审批、发证(各委托代办机构符合两证合办的代审批材料按季上报省厅备案)。

2、入境就业单位聘用特殊国家人员、第三产业聘用境外人员、持“X”字签证来华人员审核、办证要求:

聘用以下人员的入境就业单位必须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就业许可审核前各市应先向省厅请示,委托代办机构应经省厅批准后办理

1)、特殊国家主要包括:朝鲜、俄罗斯、巴基斯坦、斯里兰卡、伊朗、土耳其、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利比亚、菲律宾、阿富汗、伊拉克、孟加拉、布隆迪、刚果(布)、科特迪瓦、加纳、尼日利亚、卢旺达、索马里、乌干达、喀麦隆、阿尔巴尼亚等与我国有互免签证协议的国家;

2)、具有一定投资规模的三产聘用人数一般不得超过4人,岗位主要是副总经理以上职位、高级业务主管、特殊专业技术指导人员;

3)、持“X”字签证来华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毕业、期满的人员。

连云港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8—5685911

地址:新浦朝阳东路1号 市劳动保障局一楼大厅13号窗口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

申办须知

 

(一)、 申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时,聘用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申请表》或《华侨就业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提供聘雇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

4、被聘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

5、履历证明;

6、从事工作的资格证明;

7、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住宿证明;

8、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墟沟)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

9、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10、聘用单位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11、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费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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