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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

  • 时间:2018-08-21 12:00:09
  • 来源:社保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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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那个: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

  (一)在事假期间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

  (三)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中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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