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从什么时候执行,有何具体规定?
我市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从2013年1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完善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连价工〔2015〕182号),于2016年1月1日起对阶梯水价进一步完善。对市区暂未完成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的合用表用户和市区转供水居民用户(不含二次供水用户)暂不实施阶梯水价,按实际用水量执行第一阶梯水价,即到户价2.97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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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从2013年1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完善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连价工〔2015〕182号),于2016年1月1日起对阶梯水价进一步完善。对市区暂未完成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的合用表用户和市区转供水居民用户(不含二次供水用户)暂不实施阶梯水价,按实际用水量执行第一阶梯水价,即到户价2.97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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