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平价商店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有履行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能力。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能积极配合政府调控市场价格,按照协议履行稳价惠民义务;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直接设立的平价商店经营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超市内设立的平价农产品专营区经营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超市便利店内设立的平价农产品直销区经营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以集贸市场形式设立的“平价集贸市场”的经营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
(4)经营的“平价商品”主要为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产品,并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其中蔬菜品种不少于15种,所经营的地产蔬菜零售价格应保持低于市场同类品种15%以上(以市价格部门公布的监测数据为准)的幅度。米、面、油、肉、蛋应各有一个品种,价格低于市场同类品种5%以上。
(5)以“农超对接”形式供货的农副产品品种和数量不少于在售品种和数量的60%;
(6)设立平价销售商品每日进销台账资料备查,并于每月底前上报月销售情况;
(7)建立健全电子商品进销台账,实行明码实价制度;严格执行商品质量和可追溯制度,每天公布农产品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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