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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社保卡)使用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 时间:2017-08-23 12:03:03
  • 来源:社保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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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全省社会保障卡收费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588号)规定,首次发卡免费,因持卡人丢失或损坏换(补)卡的,可收取工本费20/张;补(换)卡期间,持卡人急用需办理临时卡的,可收取押金10/张。《省政府关于取消、停征、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770号)规定,自2017610日起,取消社会保障卡及市民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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