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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请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 时间:2017-08-23 12:44:00
  • 来源:社保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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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

  (一) 在事假期间的;

 ( 二) 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

  (三) 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中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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