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部分是否退还?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保人员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或者余额,有指定收益人的,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无指定收益人的,发给其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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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保人员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或者余额,有指定收益人的,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无指定收益人的,发给其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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