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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工资如何支付?

  • 时间:2017-08-23 12:06:00
  • 来源:社保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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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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