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费是如何收取的?
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18元(含普通证书工本费5元/本),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特制证书工本费为20元/本。企业、自收自支单位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小微企业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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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18元(含普通证书工本费5元/本),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特制证书工本费为20元/本。企业、自收自支单位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小微企业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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