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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就业参保后,应当去哪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时间:2018-04-08 12:00:01
  • 来源:社保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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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在离开原就业地时,应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他的工作单位向其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并提交原就业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申请和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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