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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诊疗费”项目的内涵是什么?其实施范围和对象包括哪些?“一般诊疗费”收费具体标准是多少?

  • 时间:2017-08-23 12:00:29
  • 来源:社保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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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诊疗费”是将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项目内涵含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门诊病历手册、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注射、静脉采血、心内注射、动脉加压注射、动脉采血、静脉输液、输血、留置静脉针、小儿静脉输液、小儿头皮输液、小儿输血、小儿留置静脉针。含一次性输液器。

         “一般诊疗费”只限在实施基本药物零售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病人收取;凡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并符合享受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待遇的人员按规定都属于实施一般诊疗费对象。

         根据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定一般诊疗费项目的通知》(连价费〔2011142号)和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连价医〔201414号)》文件规定,一般诊疗费收费具体标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元;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5元。一般诊疗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参保、参合人员先自理20%,其余80%按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村卫生室标准为每人次7元,参合人员先自理1元,其余按门诊统筹待遇享受。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再另外收费。同时,按规定对于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等按疗程治疗的只收一次一般诊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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