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之前安排工作日休息,可不可以在之后的休息日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
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之后安排休息日加班,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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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之后安排休息日加班,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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